研究生劳务费扣税标准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研究生,在学校参与了一些项目,获得了劳务费。但对扣税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国家对于研究生劳务费的扣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是和普通劳务报酬扣税一样吗,还是有特殊政策,希望了解具体的扣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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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研究生劳务费扣税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劳务费的概念。劳务费,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研究生参与项目等获得的报酬就属于这一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例如,小张是一名研究生,一次获得劳务费3000元。由于3000元小于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对照预扣率表,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0 = 440元。 再比如,小李一次获得劳务费6000元。因为6000元大于4000元,减除费用为6000×20% = 12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000 - 1200 = 4800元。同样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800×20% - 0 = 96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预扣预缴并不等同于最终纳税额。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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