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害了多少妻子?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一段时间,让夫妻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再次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就决定离婚,而冷静期可以让他们有时间平复情绪,理性地思考婚姻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它并非是“害了妻子”。对于一些婚姻只是出现小摩擦、并非真正感情破裂的情况,冷静期有助于挽救婚姻,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关系的机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可能会给一些女性带来困扰。比如在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一方权益的情形下,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让受伤害的女性继续处于危险和痛苦之中。对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了保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所以,即便处于离婚冷静期,遭受家暴的女性也有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 此外,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