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呆账不得超过几年?

我在处理一些账务问题时遇到了呆账,不太清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呆账的存在有没有时间限制,不知道呆账不得超过几年,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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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呆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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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在我国,对于呆账并没有明确规定绝对不得超过几年这样一个固定期限。 不过,在财务处理和金融监管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从企业财务会计的角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一般当应收账款符合一定条件时,如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等,就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 在金融机构方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呆账核销做了详细规定。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并进行核销。但这并不是说超过一定时间就必须核销呆账,而是强调经过一系列措施和程序后,符合条件才能核销。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债权本身并不消灭。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呆账的债权债务关系,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去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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