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遗弃罪多少年不追究法律责任?


要明确福建遗弃罪多少年不追究法律责任,需要先了解刑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接着看遗弃罪的法定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知,遗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遗弃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遗弃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原则上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过,这里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遗弃罪,如果是持续性的遗弃行为,追诉期限应从最后一次遗弃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我国刑法是全国统一适用的,福建并没有特殊的追诉时效规定。所以,在福建,遗弃罪的追诉时效同样遵循上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