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倒闭员工不愿意去总公司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上班,现在分公司要倒闭了,公司让我们去总公司上班,可总公司离我家特别远,我不想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益,公司又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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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分公司倒闭,员工不愿意去总公司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关系变更的概念。劳动关系变更指的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在分公司倒闭员工被要求去总公司上班的情况中,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发生了变化,这就属于劳动关系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去总公司上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还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员工不愿意去总公司,这表明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员工不愿意去总公司,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员工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获得经济补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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