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什么叫过错方?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听说离婚里有过错方的说法。但我不太清楚具体什么样算过错方。我和另一半之间有些矛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满足什么条件会被认定为离婚过错方,这对离婚的结果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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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的情境中,过错方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婚姻道德义务,实施了对另一方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从而在离婚时被认定为有过错的一方。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法律对离婚过错方的规定是有明确条文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婚姻的忠诚和稳定。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却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就构成了重婚,属于离婚过错方。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重婚不同的是,这里不要求有结婚登记的形式,但共同居住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例如,甲在婚内和乙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甲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与他人同居,会被认定为过错方。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对其精神和心理产生严重的创伤。像丈夫经常殴打妻子,或者妻子长期对丈夫进行精神上的折磨,这些都属于家庭暴力,实施暴力的一方就是过错方。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或者负有扶养、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赡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比如父母长期虐待子女,或者子女不赡养年迈的父母,这些行为都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就是过错方。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行为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害,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对家庭财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 认定离婚过错方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对于无过错方来说,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补偿。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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