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离婚过错方的行为?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很迷茫。想知道到底怎么去判断对方是不是过错方,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标准是什么,这样自己心里有个底,也能清楚在这段婚姻里对方有没有犯过错,对之后的处理有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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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离婚过错方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重婚属于过错行为。简单来说,重婚就是在已经有一段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将重婚列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 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是过错行为。这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在外面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这种行为同样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忠诚。 再者,实施家庭暴力也属于过错行为。家庭暴力包括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的殴打、捆绑、残害等,也包括精神上的谩骂、恐吓等行为,这些都会给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 然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是过错行为。虐待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最后,《民法典》还规定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种兜底情形。这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复杂多样,可能存在一些虽然不属于前面明确列举的情况,但性质严重、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且对无过错方造成较大伤害的行为,比如一方长期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等情况。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些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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