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过错行为?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很纠结。我感觉对方有些行为不太对,但又不确定在法律上算不算过错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到底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是离婚中的过错行为呢?要是能搞清楚这个,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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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这些行为会被视为过错行为:首先是重婚,简单来说,就是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和别人去领证结婚,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属于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 其次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意思是有合法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和其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 再者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对配偶进行身体上的殴打、伤害,或者精神上的折磨、摧残等行为,给对方的身心带来极大痛苦。 然后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虐待是持续性、频繁地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等不当行为;遗弃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这两种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的。 另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当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并导致离婚时,依据法律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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