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突然倒闭员工可以要赔偿吗?

我在一家分公司上班,最近分公司突然就倒闭了,之前一点消息都没有。我现在工作没了,生活也没了保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赔偿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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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分公司突然倒闭的情况下,员工通常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依据。 首先,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当分公司倒闭时,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分公司倒闭后,总公司仍然存在,总公司有义务承担分公司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支付。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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