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房二卖需要赔钱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困扰,朋友买房时遇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付了不少购房款,结果房子被卖给了别人。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卖家是不是得赔钱,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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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一房二卖是需要赔钱的。 首先,解释一下“一房二卖”,就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构成了违约,甚至可能涉及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备某些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赔偿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买房时房价是50万,现在同样房子要100万,那么差价50万就是实际损失;另一部分是惩罚性赔偿,除了实际损失外,卖家还需支付惩罚性赔偿,但最高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例如已付30万,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要求30万,不过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总之,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合理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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