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算开除吗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说要过失性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想问问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等同于开除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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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类似开除的概念。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不用事先通知,就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都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当初招聘时设定的录用标准,就可以解除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多次旷工、违反保密规定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员工因为疏忽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旦被认定为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被开除一样,劳动者会失去当前工作,而且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开除这种说法更偏向于日常用语,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专业术语。总之,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本质上和开除的实际效果相近,都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相关概念: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过失时,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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