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如下: **行为主体和性质不同**: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做出的行为。当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例如,某员工多次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而离职通常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和原因,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比如,员工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决定前往另一个城市工作,从而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法律依据不同**: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例如,员工在工作中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依据此条款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而离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或赔偿情况不同**: 在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于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例如,员工因盗窃公司财物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但如果离职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用人单位同样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若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导致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连续几个月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离职,公司就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