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一个人失踪几年婚姻会无效呢?
我老公失踪一段时间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他失踪几年我们的婚姻会被判定无效,我好做下一步打算,不知道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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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一个人失踪无论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直接无效。婚姻无效有特定的法定情形,和自然人失踪并无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只有当婚姻存在上述三种情况时,才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不过,当一个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其配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来解决婚姻等相关问题。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一旦被宣告失踪,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当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时,其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如果之后死亡宣告被撤销,除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外,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所以,失踪并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但能通过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程序来处理婚姻关系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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