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追讨加班费可以追讨几年?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费。现在我打算通过劳动仲裁追讨,可不知道能追讨几年的加班费,担心追讨时间受限。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劳动仲裁追讨加班费的时间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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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追讨加班费涉及到时效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时效的概念,时效就像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你知道公司没给你加班费或者应该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开始,你有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加班费。比如说,你在2024年1月1日发现公司2023年全年都没给你加班费,那么你最晚要在2025年1月1日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里要明确,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如果你还在这家公司工作,那么你随时都可以追讨之前的加班费,没有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你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例如,你在2024年12月31日从公司离职,发现之前几年都存在加班没给加班费的情况,那么你需要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仲裁追讨这些加班费。 虽然法律上对追讨加班费没有明确的年限上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由于时间越久远,证据就越难收集,所以可能会影响到最终能追讨到的加班费年限。因此,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的加班费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并申请仲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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