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如何依法追诉的?


未成年人依法追诉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犯罪后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条件是不同的。 其次,在追诉程序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例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再者,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犯罪情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此外,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隐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