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过失致死会怎样定罪量刑?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量刑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较强,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从宽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定罪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未成年人的年龄、平时表现、过失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等。例如,如果未成年人在过失致人死亡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这就属于自首情节,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又或者,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弥补他们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