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检察院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定罪,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于未成年人被检察院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法律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会更注重对其权益的保护和教育挽救,所以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检察院更有可能对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关于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后的后续情况,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检察院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关于案底问题,如果最终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定有罪,会留下犯罪记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