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市场价多少算收赃?
我最近在二手市场看到一些价格明显比市场价低的物品,有点心动但又怕买到赃物。想知道到底低于市场价多少就算是收赃了呢?要是不小心买了会不会有麻烦,就想弄清楚这个界限,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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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低于市场价多少算收赃。 不过,有相关规定对于收赃行为进行了界定。首先,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这里“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收购的财物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比如,正常市场上一台全新平板电脑售价3000元,而有人以500元卖给你,这种价格差距过大且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是赃物。 同时,如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并且行为人知情的,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判断是否属于收赃行为,不仅仅看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幅度,更重要的是综合各种因素,包括物品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收购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物品来源合法等。如果确实不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等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时是否明知且具有主观故意。要是对相关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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