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侵占行为?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因为职务侵占被处理了。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职务侵占,想了解一下职务侵占行为的具体定义和特征,以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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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比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等便利条件。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印章的便利,将公司资金私自转账到自己账户;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将货物偷运出去卖掉等。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包括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转为自己所有,或者将单位财物私自处分等行为。非法占有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侵吞、窃取、骗取等。侵吞就是直接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窃取是指采用秘密的方法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骗取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单位交付财物给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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