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0天离婚的话,彩礼应该退还多少?
我结婚才20天,现在面临离婚,之前男方给了不少彩礼。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彩礼该怎么退,退多少比较合适,心里很没底。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具体会怎么判定退还的数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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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20天离婚时彩礼退还的数额,法律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具体退还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次,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以及通常的处理方式中,退还彩礼的数额会参考多种因素。比如,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者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一般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可能返还彩礼80%左右。如果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可能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要是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而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若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同样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最后,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彩礼的退还数额。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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