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员工交保险可以补偿多少?


当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员工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补偿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补缴社保费用。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这涉及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例,补缴后员工在退休时才能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补缴的金额根据当地社保政策,按照员工的工资基数和欠缴的时间来计算。 二是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依法履行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总之,单位未给员工交保险,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