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正常的医疗纠纷有哪些?


孕检正常的医疗纠纷是指在孕妇孕检各项指标显示正常,但后续却出现一些与预期不符情况时所产生的医患之间的争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能存在的一些常见医疗纠纷类型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类是漏诊误诊纠纷。孕检过程中,医生可能因为技术水平、经验不足或者检查设备的局限性,未能检测出胎儿存在的某些疾病或异常情况。比如某些先天性疾病在早期可能症状不明显,容易被漏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生在孕检时没有达到应有的诊疗水平,出现漏诊误诊,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要负责赔偿。 第二类是告知不足纠纷。医生有义务向孕妇及其家属充分说明检查的内容、目的、局限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如果医生没有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孕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妊娠,后续发现问题,就可能引发纠纷。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若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类是医疗产品质量纠纷。在孕检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试剂等医疗产品,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进而影响后续的诊断和处理,也会引发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四类是医疗操作不当纠纷。比如在进行超声检查、羊水穿刺等孕检操作时,医生操作不规范,对孕妇或胎儿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若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