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财物达到多少钱会被拘留?
我前几天不小心把公园里的一个长椅弄坏了,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需不需要赔偿或者会不会被拘留。就想弄明白到底损坏公共财物达到多少钱会被拘留呀?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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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故意损坏财物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在损坏财物的价值不超过5000元并且没有达到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情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同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故意损坏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5000元,但具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等严重情形,即可达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故意损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对公私财物进行破坏或损毁,达到一定价值标准或具备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是别人的财物,还故意去破坏,并且达到一定程度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诉标准:就是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司法机关就会对这个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开始追究责任。比如刚才说的故意损坏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等几种情况,就达到了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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