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多少?
最近在签合同,涉及到定金的约定。心里有点没底,不太清楚定金在法律上有没有数额限制。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定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多少呀?要是超过了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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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这里给您通俗解释一下,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就是双方约定一方给对方一笔钱,来保证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也明确了,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比如说,您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总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要是您约定了30万定金,多出来的10万就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当作预付款。而20万以内的部分,还是按照定金的规则来,比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在签订合同约定定金时,一定要注意这个20%的上限规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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