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标侵权会罚多少钱?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违法行为。在江苏,处理商标侵权的罚款问题,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法规。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如果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另外,对于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具体到江苏当地,可能会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政策来进行具体的裁量,但总体的罚款和赔偿框架是按照国家的商标法来执行的。所以,如果涉及商标侵权,要积极应对,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协商或者配合工商部门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