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书迟延履行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调解书。但对方没有按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我想知道关于调解书迟延履行金有啥法律规定,我能要求对方给我多少迟延履行金,该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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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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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迟延履行金是在一方当事人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额外费用,这是法律为了保障调解书的有效执行以及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的“其他法律文书”就包括了调解书。也就是说,如果调解书确定的是给付金钱义务,那么迟延履行金就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如果调解书确定的是履行其他义务,比如交付特定的物品、完成一定的行为等,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的,就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关于这种情况下迟延履行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法院通常会考虑迟延履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被执行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例如,因被执行人迟延交付物品导致权利人无法按时使用该物品而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来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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