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履行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法院判对方给我钱,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听说有延迟履行金这回事,就想了解下,延迟履行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拿到多少延迟履行金,该怎么去主张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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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金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除应付款项之外的一定金额,这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措施,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对于金钱债务的延迟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这里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是指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相对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是除金钱给付之外的其他义务,比如交付特定的物品、完成一定的行为等,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申请执行人主张延迟履行金,通常是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一并提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和确定延迟履行金的数额,并在执行款中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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