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我打赢官司后,对方没按法院判决时间履行义务。我想申请迟延履行金,但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我就想了解下法院迟延履行金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算的,有没有明确的公式之类的,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展开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在计算方面,需要区分金钱给付义务和非金钱给付义务两种情况。对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是综合考虑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情况确定的。 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