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人民当家作主是什么时候写入宪法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宪法里确立人民当家作主这个重要理念是在哪个时间点写入的呢?我一直对宪法发展历程挺感兴趣,尤其是这种关键理念的写入时间,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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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一理念贯穿于宪法发展的历程中。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也就是“五四宪法”。“五四宪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实际上就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理念,从根本大法层面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人民开始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等。 后来我国宪法历经多次修订,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也就是“八二宪法”。之后又经过多次部分修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现行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进一步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实现途径。所以可以说,人民当家作主相关理念自“五四宪法”开始体现,在“八二宪法”及后续发展中不断完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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