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判决迟延履行金额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官司,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一段时间了,但对方一直拖着不履行。我想知道对于这种行政判决迟延履行的情况,金额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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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就会涉及迟延履行的问题。迟延履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另一种是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约定等)所确定的利息。 而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如果造成了损失,应当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所以,如果行政判决涉及金钱给付义务且对方迟延履行,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涉及非金钱给付义务,需要看是否造成了损失,再按照相应规则确定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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