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伤残赔偿迟延履行金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打民事伤残赔偿官司胜诉了,对方得给我赔偿款。但现在过了规定的付 款时间,对方还没给。我想知道对于这种民事伤残赔偿迟延履行金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拿到多少迟延履行金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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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民事伤残赔偿迟延履行金的概念。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没履行赔偿义务,就需要额外支付这笔钱。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对于民事伤残赔偿迟延履行金的具体计算,若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约定)所确定的利息。
若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比如交付相关物品等),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了民事伤残赔偿迟延履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 请,由法院来裁定迟延履行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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