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迟延履行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合同纠纷的案子,对方一直拖着不履行判决。我听说有迟延履行金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知道民法典里对迟延履行金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去主张这个迟延履行金,能得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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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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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款项。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人不按照法院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就要额外付出一定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针对迟延履行金作出专门、详细的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其进行了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对于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原债务利息的基础上增加一倍。这里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如果是非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当迟延履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在主张迟延履行金时,申请执行人应在执行申请中明确提出该请求。人民法院会在执行程序中对迟延履行金进行审查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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