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是否包括仲裁调解书?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经过仲裁达成了调解书。但是对方没有按照调解书的时间履行义务,我听说有迟延履行金这回事,想问问仲裁调解书是否也包含在迟延履行金的范围内,我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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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通常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额外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定金额,其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仲裁调解书是否包含在迟延履行金范围内,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的“其他法律文书”就包含了仲裁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是仲裁机构依照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生效,与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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