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履行是否要交滞纳金?
我之前跟别人有个纠纷,经过仲裁后对方要给我一笔钱,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就想问问,这种仲裁结果出来了,对方不履行的情况,需不需要交滞纳金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清楚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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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仲裁不履行一般不涉及“滞纳金”这个概念,更准确的说法是“迟延履行金”。滞纳金通常是在行政领域中,由行政机关对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而在民事仲裁中,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适用的是迟延履行金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按照裁决指定的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那么就需要向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例如,甲和乙通过仲裁,裁决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支付10万元赔偿款,但乙逾期未支付。从裁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除了要支付这10万元本金外,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种规定是为了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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