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并写单独所有是否正确?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了我爱人一个人的名字,还标注了单独所有。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会影响我的权益,想知道在法律上这样写到底对不对,会不会导致房子就完全属于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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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前,我们要明确,现在“新婚姻法”相关内容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从法律概念来说,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上述条款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还标注了单独所有,但这并不必然改变房产的共有性质。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写了单独所有,也不能简单认定房子就只属于登记名字的一方。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并且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就会按照协议约定属于一方所有。所以,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的标注来判断房产归属,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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