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时名声费用退多少合适?
我和对象退婚了,对方提出要名声费用。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也不知道给多少合适。不想给太多让自己吃亏,但又怕给太少引发矛盾,想问问法律上对于退婚名声费用退还金额有没有什么规定或者合适的标准?
展开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退婚名声费用”这样明确的概念。所谓的“名声费用”并不是一个法定的赔偿项目。 从法律原理来讲,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男女双方都有自主决定结婚和退婚的权利。当一方退婚时,一般不会基于退婚行为本身而产生对另一方所谓“名声损失”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要构成侵权赔偿,需要有过错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同时过错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在退婚情境中,如果仅仅是退婚这一行为,很难认定为是具有过错的侵权行为。因为每个人都有在婚前慎重考虑、做出合适选择的权利。而且“名声损失”通常比较难以量化和证明。如果一方以退婚给自己造成名声影响为由要求高额赔偿,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退婚过程中一方确实采取了一些不当行为,比如恶意诋毁、散布虚假信息等,对另一方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那么受损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时,受损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所以,如果遇到对方以“名声费用”为由要求赔偿,首先要判断对方是否有实际的名誉权受损情况以及自己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没有,不需要轻易支付所谓的“名声费用”;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