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多少钱能够立案?
我在超市看到有人偷偷摸摸的,好像在偷东西。我想知道在超市偷东西,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呢?我挺好奇这个金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了解一下也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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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超市盗窃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存在差异,所以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例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达到三千元;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一千元就会立案。 此外,除了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外,还有一些情形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标准,也会立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形,盗窃金额达到上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半,也会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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