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保管费用是多少?


留置保管费用是指在留置权的法律关系中,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就涉及到费用多少及由谁承担的问题。 关于留置保管费用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其具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没有明确保管费用的具体金额,但确立了几个原则。首先,保管费用应当是合理的。所谓合理,就是要根据保管财产的性质、数量、保管的难度、市场上同类保管服务的收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例如,如果留置的是一批精密仪器,由于其保管需要特殊的环境和专业的知识,那么保管费用相对就会高一些;如果留置的是普通的生活用品,保管费用可能就会低一些。 其次,保管费用最终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因为留置权的设立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保管留置财产也是为了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其他担保使得留置权消灭时,债务人需要向留置权人支付已经产生的合理保管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保管费用有约定,一般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保管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合理的保管费用。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保管费用的合理性和具体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