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我在处理一些费用缴纳时被告知有滞纳金,我想知道滞纳金是不是会一直涨上去,它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呢?我不太清楚这个规定,担心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给自己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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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它的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在我国,不同领域对于滞纳金的规定有所不同。在税收征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过,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滞纳金的上限。 在一些民事合同关系中,虽然有时也会约定类似滞纳金的条款,但实际上多表述为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总体而言,对于行政性质的滞纳金,要依据具体的行政法规来确定其计算方式;对于民事合同中的类似“滞纳金”约定,则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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