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负全责需要垫付多少医药费?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负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一直在催我垫付医药费,我也不太清楚到底该垫付多少,担心垫付多了或者少了会有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撞人后负全责的情况下,医药费到底要垫付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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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负全责的情况下,关于医药费垫付的金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数额。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范围内,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肇事方负全责,从道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角度,肇事方可以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垫付金额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伤者的治疗需求以及自身的经济状况来综合考虑。如果伤者伤势较轻,前期的检查和初步治疗费用可能相对较少,肇事方可以适当垫付一部分。但如果伤者伤势严重,可能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肇事方难以一次性全部垫付,此时可以与伤者及其家属协商,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的医疗费用先行垫付。 需要注意的是,垫付医药费后,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和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在保险理赔和赔偿处理中作为依据。如果双方就垫付金额等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协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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