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单位发多少工资需要扣个人所得税?
我在县级单位工作,一直不太清楚工资达到多少会扣个人所得税。我每个月工资有波动,有时候多有时候少,也不知道到底怎么算。想了解下在县级单位工资达到什么标准要扣税,扣税比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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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区分是县级单位还是其他层级单位,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它是按照综合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平均到每个月,就是每月收入减除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例如,小李在县级单位工作,月工资收入8000元,他有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社保公积金每月扣除1000元。那么他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 - 5000 - 1000 - 1000 = 1000元。对应税率为3%,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3% = 30元。 所以,判断工资是否要扣税以及扣多少税,不能仅仅看工资数额,还要综合考虑扣除项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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