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导致死亡医院该赔偿多少?


在手术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医院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判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这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一般是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一旦确定医院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对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 4.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上述各项赔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例如,医疗费需要根据实际的票据金额,误工费要根据患者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等。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各项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