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多少岁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到了多少岁就要开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呢?我身边有人遇到这方面的疑惑,我也不太清楚,就想来问问,是有个明确的年龄界限吗,这个界限是怎么划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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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关于多少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在《民法典》中,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详细的划分。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年满十六岁,不管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这是因为十六岁的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度,能够基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几种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对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实施这些犯罪时,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个年龄段的人还处于身心快速发展阶段,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只对这几种严重犯罪负责。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考虑到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适当降低了一部分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在认知和控制能力上还非常有限,难以对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认识和控制。同时,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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