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母公司应如何汇算所得税?
我公司有一家子公司,最近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母公司该如何进行所得税的汇算。不知道在计算和申报等方面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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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母公司在汇算所得税方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概念。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子公司分配给母公司的股利就属于这类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且母公司对子公司是直接投资,那么从子公司取得的股利一般是免税的。 在汇算所得税时,母公司需要准确核算从子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当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母公司通常会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中进行填报。 母公司需要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比如投资合同或协议、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等,用以证明其取得的股利收入符合免税条件。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那么这部分股利收入就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母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总之,母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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