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是如何做出的?


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做出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流程和依据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人事争议仲裁要经历申请和受理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这里的规定时间通常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说明争议的事实、理由以及自己的诉求。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是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并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也会说明理由。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在受理案件后,会组成仲裁庭。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接着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仲裁庭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这个过程中,仲裁庭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开庭审理,仲裁庭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议。仲裁员们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和分析,确定争议的焦点问题,并依据法律做出裁决。裁决书会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5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对裁决结果,当事人如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总之,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做出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人事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