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部规定的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是怎样的?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听说有行政拘留停止执行的情况。我想知道在公安部的规定里,满足什么条件能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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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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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原本应执行的行政拘留暂时不予执行的一种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也就是说,要停止执行行政拘留,首先得是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并且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公安机关要判断暂缓执行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比如被处罚人是否存在继续危害社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会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担保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条件。 此外,如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出所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也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停止执行行政拘留。不过,具体的认定和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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