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好像被公安机关逮捕了,我不太清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得走啥程序。就想知道他们在执行逮捕的时候要按照什么样的步骤来,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啥规定,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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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一项严谨且具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逮捕的批准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本身并没有独立决定逮捕的权力,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防止权力的滥用。 接着是执行逮捕的准备工作。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后,会立即制作逮捕证。逮捕证是执行逮捕的合法凭证,上面会明确注明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以及执行逮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然后是执行逮捕的过程。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家属及时了解情况。 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如果被逮捕人拒捕,执行人员有权使用警械甚至武器。但这种使用必须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并且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最后是逮捕后的处理。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此外,公安机关还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总之,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规范。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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