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如何处理?


当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警察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概念。简单来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该罪名及其相应的刑罚。 当警察接到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报案后,会先进行初步审查。这一步主要是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属于本辖区管辖等。他们会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确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以及拖欠的金额是否达到了入罪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在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初步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警察会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他们会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财产状况。比如,查看嫌疑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通过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他们可能会对嫌疑人进行询问,也会向相关证人了解情况。 在侦查结束后,如果证据充分,警察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则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警察在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从初步审查到立案侦查,再到移送起诉,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要求,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