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如何解除?
我所在小区和物业签了前期物业合同,现在大家对物业的服务都不太满意,想解除这个合同,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下在法律上,前期物业合同要怎么解除呢?有哪些流程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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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且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前期物业合同就会自动终止。 另外,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前期物业合同。从协商角度来说,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善后事宜等,前期物业合同就可以解除。 若无法协商一致,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合同。比如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物业服务企业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等主体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解除方式,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妥善处理好相关的善后事宜,比如物业资料的移交、费用的结算等,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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