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司认缴该如何适用新公司法?
我有一家老公司,之前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现在新公司法出台了,我不太清楚原来的认缴情况要怎么按照新公司法来处理。比如之前约定的认缴期限还没到,新公司法对这方面有啥新规定,我该怎么操作才符合新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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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老公司认缴如何适用新公司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概念。认缴制是指公司股东在注册公司时,无需立即全额缴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而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这给予了股东一定的资金筹备时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新公司法对老公司认缴有诸多规定和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意味着对于老公司而言,如果之前约定的认缴期限超过了五年,那么需要按照新规定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出资。 若老公司股东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未按时出资的股东,公司可以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并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老公司在适用新公司法时,需要及时检查公司章程中关于认缴出资的规定,若不符合五年内缴足的要求,应及时修改章程。同时,要督促股东按照新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违反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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